图书介绍

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 中英对照【2025|PDF下载-Epub版本|mobi电子书|kindle百度云盘下载】

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 中英对照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46181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421页
  • 文件大小:67MB
  • 文件页数:474页
  • 主题词:证据-法学-研究-澳大利亚-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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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章 初步事项3

第1.1节一形式事项5

1简称[参见注释1]5

2施行[参见注释1]5

3定义5

第1.2节 本法的适用7

4本法适用的法院和程序7

5某些规定的扩展适用11

6领地13

7本法约束政府15

8其他法律等的适用15

8A《刑法典》的适用17

9本法对其他法律的效力17

10保留议会特免权19

11法院的一般权力21

第2章 提出证据23

第2.1节 证人23

第1目 证人能力与强制作证23

12证人能力与强制作证23

13证人能力:缺乏能力23

14强制作证:能力减损27

15强制作证:元首与其他人员27

16证人能力与强制作证:法官与陪审员29

17证人能力与强制作证:刑事程序中的被告29

18在刑事程序中强制配偶和其他人员作证的一般规定29

19在某些刑事程序中强制配偶和其他人员作证33

20对未能作证的评论33

第2目 宣誓与郑重声明35

21证人经宣誓或者郑重声明所作的宣誓证言35

22传译人员须经宣誓或者郑重声明而行为37

23宣誓或者郑重声明的选择37

24宣誓的要求39

第3目 作证的一般规则39

26法院对询问证人的控制39

27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39

28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的顺序39

29对证人进行询问和证人作出回应的方式与形式41

30传译人员41

31聋、哑证人41

32试图当庭唤醒记忆43

33警察作证43

34试图在法院外唤醒记忆45

35要求出示文件的效力45

36无传证令或者其他传唤文书时可以对他人进行询问47

第4目 主询问与再询问47

37诱导性问题47

38不利证人49

39对再询问的限制51

第5目 交叉询问53

40错误传唤的证人53

41不适当的询问53

42诱导性问题55

43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57

44其他人的先前表述59

45出示书证61

46许可再次传唤证人61

第2.2节 书证63

47定义63

48书证内容的证明63

49在外国的书证67

50卷帙浩繁或者复杂书证的证明69

51废除原件规则69

第2.3节 其他证据71

52其他证据的提出不受影响71

53观察71

54观察作为证据73

第3章 证据的可采性75

第3.1节 相关性79

55相关证据79

56相关证据具有可采性79

57暂定相关性79

58关于相关性的推论81

第3.2节 传闻81

第1目 传闻规则81

59传闻规则—传闻证据的排除81

60例外:因非传闻目的而具有相关性的证据85

61取决于证人能力的传闻规则例外87

第2目 第一手传闻87

62对“第一手”传闻的限定87

63例外:先前表述者不能到庭的民事程序89

64例外:先前表述者到庭的民事程序89

65例外:先前表述者不能到庭的刑事程序91

66例外:先前表述者能够到庭的刑事程序97

66A例外:关于某人健康状况等的即时陈述99

67进行通知99

68在表述者到庭的民事程序中就提交传闻证据提出异议101

第3目 传闻规则的其他例外103

69例外:业务记录103

70例外:标牌、标签和写字纸的内容107

71例外:电子通信107

72例外:土著民和Torres海峡岛民的传统法律与习俗109

73例外:关于关系和年龄的声望109

74例外:关于公共或者一般权利的声望111

75例外:中间程序111

第3.3节 意见111

76意见规则111

77例外:因意见证据之外之目的而具有相关性的证据115

78例外:外行意见115

78A例外:土著民和Torres海峡岛民的传统法律与习俗115

79例外:基于专门知识的意见115

80废除最终争点与常识规则117

第3.4节 自认117

81传闻和意见规则:自认和相关表述的例外117

82非第一手自认证据的排除119

83反对第三方的自认证据的排除121

84受到暴力和某些其他行为影响的自认的排除121

85刑事程序:被告自认的可靠性121

86口头询问记录的排除123

87经授权作出的自认125

88自认的证明127

89关于沉默的证据127

90排除自认的自由裁量权129

第3.5节 判决与定罪证据129

91判决与定罪证据的排除129

92例外131

93保留131

第3.6节 倾向与巧合131

94适用131

95为其他目的使用证据133

96不作为133

97倾向规则133

98巧合规则135

99通知要求137

100法院可以免除通知要求137

101对检控方提出的倾向证据和巧合证据的进一步限定139

第3.7节 可信性141

第1目 可信性证据141

101A可信性证据141

第2目 证人的可信性141

102可信性规则141

103例外:关于可信性的交叉询问143

104进一步保护:对被指控者的交叉询问143

106例外:以其他证据对否认进行反驳145

108例外:可信性的重建147

第3目 不是证人之人的可信性149

108A关于曾作出先前表述之人的可信性证据的可采性149

108B进一步保护:不是证人的被指控者的先前表述150

第4目 有专门知识的人151

108C例外: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言151

第3.8节 品性153

109适用153

110关于被指控者的品性的证据153

111关于共同被指控者的品性的证据155

112就被指控者或者共同被指控者的品性进行交叉询问需要得到许可155

第3.9节 辨认证据157

113本节的适用157

114视像辨认证据的排除157

115图片辨认证据的排除161

116对陪审团的指示165

第3.10节 特免权165

第1目 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165

117定义165

118法律建议169

119诉讼169

120没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171

121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一般规定171

122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同意与相关事项173

123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被告175

124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共同委托人177

125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不端行为177

126委托人法律建议特免权的丧失:相关的交流和书证179

第1A目 记者特免权181

126G定义181

126H保护记者的信息来源181

第2目 其他特免权183

127宗教自白183

128其他程序中的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免权183

128A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免权——对某些命令等的例外191

第3目 为公共利益而排除的证据195

129排除关于司法等裁决理由的证据195

130因国家事项而排除证据199

131排除和解谈判证据201

第4目 一般规定207

131A第1A目的扩展适用207

131B第1A目等对联邦犯罪所有程序的扩展适用209

132法院应当就提出申请或者异议的权利进行告知211

133法院可以查阅文件211

134不得提出或者作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211

第3.11节 裁量性排除与强制性排除211

135排除证据的一般自由裁量权211

136有限使用证据的一般自由裁量权211

137刑事程序中有害证据的排除213

138排除不当或者非法取得的证据的自由裁量权213

139对相关人员的警告215

第4章 证明221

第4.1节 证明标准221

140民事程序:证明标准221

141刑事程序:证明标准223

142证据的可采性:证明标准223

第4.2节 司法认知223

143法律事项223

144常识事项225

145某些政府证明书227

第4.3节 证明的简化227

第1目 一般规定227

146由工序、机器和其他设备生成的证据227

147业务过程中由工序、机器和其他设备生成的书证229

148太平绅士、律师和公证人的某些行为证据231

149书证的见证231

150印章与签名231

151根据州法律设立的机构的印章235

152出自适当保管处所的书证235

第2目 官方记录事项237

153公报和其他公文237

154议会等机构公布的文件239

155官方记录证据241

155A联邦文件证据243

156公共文件243

157与法院文书有关的公共文件245

158关于特定公共文件的证据247

159官方统计249

第3目 与邮政和通信有关的事项249

160邮品249

161电子通信251

162信件电报与电报253

163联邦机构寄发的信件之证明255

第4.4节 补强257

164废除补强要求257

第4.5节 警告与告知257

165不可靠的证据257

165A与儿童证言有关的警告261

165B检控迟延263

第4.6节 附带规定265

第1目 出示书证或者传唤证人之请求265

166请求的定义265

167可以就某些事项提出请求267

168提出某些请求的时限267

169未能或者拒绝遵行请求269

第2目 通过宣誓陈述书或者书面陈述证明某些事项273

170与某些事项有关的证据273

171可以提供上述证据的人275

172基于知识、信念或者信息的证据279

173对其他当事人的通知279

第3目 国法律279

174关于外国法律的证据279

175关于外国法律汇编的证据281

176外国法律问题由法官裁决281

第4目 证明其他事项的程序283

177专家证据证明书283

178定罪、无罪开释和其他司法程序285

179被定罪者身份的证明——州或者领地警察机构成员所作的宣誓陈述书287

180被定罪者身份的证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机构雇员或者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机构特别成员的宣誓陈述书289

181送达法定通告、通知、命令和指示的证明291

第5章 其他规定293

182某些条文对联邦记录、联邦机构寄发的邮品和某些联邦文件的适用293

183推论297

184被指控者可以作出自认和同意297

185对经适当验真的书证的信赖299

186在太平绅士、公证人和律师面前就宣誓陈述书进行宣誓299

187废除法人的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免权301

188扣管书证301

189预先审核303

190证据规则的放弃305

191关于事实的协议307

192按照条件作出许可、允许或者指示309

192A预先裁决和认定311

193额外权力311

194证人未能出席程序313

195被禁止的问题不得公布313

196处理犯罪的程序315

197条例315

附录 宣誓与郑重声317

术语319

第1部分 定义319

第2部分 其他措辞345

1所称业务345

2所称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347

3所称民事处罚347

4有关人员不能到庭347

5书证与物证的不可得349

6书证中的表述351

7证人351

8所称书证353

8A所称公职等353

9所称法律353

10所称子女与父母353

11所称事实配偶355

对《1995年证据法》的注释359

译者注释394

重要译名对照表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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