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实务【2025|PDF下载-Epub版本|mobi电子书|kindle百度云盘下载】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实务
  • 吕伯涛主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郑新俭,杜以星,侯向磊,成明珠,叶丹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4897X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388页
  • 文件大小:21MB
  • 文件页数:411页
  • 主题词: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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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一 管辖(一)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实行集中管辖的案件的性质?1

(二)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

(三)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收到其他法院移送的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时,应如何处理?3

(四)没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属于集中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或者受理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涉外因素而转变为属于集中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的,受案法院应如何处理?3

(五)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所列涉外当事人不当,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某种事由的出现而丧失涉外因素,受案法院是否应继续审理?4

(六)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选择没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4

(七)违反级别管辖的选择管辖协议是否有效?4

(八)人民法院对哪些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4

(九)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可否作出裁定?5

(十)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5

(十一)所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选择管辖协议是否有效?5

(十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域外法院起诉后,又向域内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5

(十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域外法院非专属管辖(或称非排他管辖),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内地法院起诉,内地法院可否受理?6

(十六)如何理解和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6

(十四)涉外商事纠纷的当事人选择台湾地区法院管辖的协议是否有效?6

(十三)域外法院就某一争议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又向域内法院起诉的,域内法院应否受理?6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29条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规定能否用于解决涉外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7

(十八)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主债权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仅就保证合同纠纷起诉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法院应否受理?7

二 诉讼参与人(十九)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律师能否在内地代理涉外诉讼?8

(二十)原告起诉时应否提供域外当事人确实存在且住所明确的证明?8

(二十一)对域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有何要求?9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9

(二十三)域外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破产,受案法院应如何处理?10

(二十四)外方当事人在域外提交的答辩状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10

三 法律适用(二十五)在涉外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则?11

(二十六)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哪些包含冲突规范?11

(二十九)如何对待原告在起诉时对案件争议的识别?12

(二十八)如何对案件争议进行识别?12

(二十七)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12

(三十)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方式有哪些特别要求?13

(三十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域外法,但双方在诉讼中均没有主张适用该域外法,法院能否据此认为当事人放弃了先前选择的法律?13

(三十二)当事人在合同首要条款中援引了有关域外法的,能否认为当事人选择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13

(三十三)我国是否承认反致?14

(三十四)信用证争议如何适用法律?14

(三十五)如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14

(三十六)在依照我国冲突规范指定案件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的情形下,法院应如何确定案件的准据法?15

(三十七)涉案争议应适用的域外法发生变更的,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15

(三十八)如何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16

(三十九)域外法如何查明?16

(四十一)域外法应当经过怎样的确认程序?17

(四十二)域外法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不能查明”?17

(四十)可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的途径以外的途径查明域外法?17

(四十三)当事人选择的有关的域外法律不存在或者没有规定的,法院如何处理?18

(四十四)适用台湾地区法律应注意什么问题?18

(四十五)当事人选择某一国际公约作为准据法,但涉案争议不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19

(四十六)合同当事人选择我国没有参加的国际公约作为准据法的法律选择条款是否有效?19

(四十七)如何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四条关于该公约与合同效力无关的规定?19

四 送达、期间、时效(四十八)在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情况下,能否根据邮政部门的邮件回执认定诉讼文书已送达?20

(四十九)邮寄送达时,在寄件人一栏是否可以不注明法院名称?20

(五十)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20

(五十一)如何进行公告送达?21

(五十二)多种送达方式是否可以同时进行?21

(五十三)可否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送达?21

(五十七)哪些国家允许通过邮寄方式向该国受送达人送达?22

(五十六)对临时入境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送达?22

(五十五)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22

(五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对送达问题作了富有针对性的规定,在涉外商事诉讼实践中,能否适用这些规定送达诉讼文书?22

(五十八)1965年《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和参加国有哪些?保留情况如何?23

(五十九)如何启动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23

(六十)我国签订的涉及商事法律文书送达内容的司法协助协定有哪些?24

(六十一)如何利用外交途径进行送达?24

(六十二)涉港澳台案件的答辩期、上诉期和公告送达期间是多长?24

(六十三)在涉外商事诉讼中,原告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25

(六十四)权利人的起诉没有被法院受理,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25

(六十五)权利人向无权解决争议的部门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25

五 证据(六十六)举证责任应识别为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其准据法如何确定?26

(六十七)对于境外形成的证据是否都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对于一审已经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二审期间是否仍要办理?26

(六十九)对于已经履行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境外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27

(七十)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如何办理证明手续?27

(六十八)一方当事人对境外形成的证据没有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该证据是否需要补办相关的证明手续?27

(七十一)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域外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或判决结果?28

(七十二)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证据资料是否必须都附中文译文?28

(七十三)电子证据如何保全?28

(七十四)如何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29

(七十五)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新证据”的规定?29

(七十六)人民法院是否允许当事人提供专家证据?29

(七十七)目前能否通过我国参加的有关多边公约进行域外取证?30

(七十八)内地法院能否通过官方途径从港澳台地区调取证据?30

六 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七十九)如何理解“域外判决”的含义?31

(八十)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1

(八十一)域外判决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得到我国内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32

(八十二)人民法院办理承认和执行域外判决的案件应采用哪一类裁判文书?32

(八十五)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裁定承认与执行域外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的,是否须将案件移交法院执行部门执行?33

(八十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哪些涉及涉外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33

(八十四)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的期限如何确定?33

(八十六)对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的案件,法院应如何收取诉讼费用?34

七 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八十七)在处理有关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时,应当把握哪些原则?35

(八十八)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35

(八十九)法院在对仲裁协议进行审查时,应如何适用法律?36

(九十)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意思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成立与效力有什么影响?36

(九十一)当事人约定争议由临时的仲裁机构或者非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6

(九十二)约定多个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7

(九十三)仅约定了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7

(九十四)在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新权利人或新义务人是否有约束力?37

(九十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争议发生后既可以提请仲裁又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否受理当事人的起诉?38

(九十七)什么是“国际仲裁裁决”?38

(九十五)对没有涉外因素的争议,当事人能否约定国外仲裁机构仲裁?38

(九十八)对申请承认、执行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39

(九十九)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如何处理?39

(一百)对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仲裁裁决的案件,法院应如何收取费用?40

(一百零一)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40

(一百零二)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和参加国有哪些?40

(一百零三)当事人就在港澳台地区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1

(一百零四)如何理解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报告制度?42

八 其他问题(一百零五)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再审有何特殊要求?43

(一百零六)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限制外国人出境?办理限制外国人出境应经过何种程序?43

(一百零七)与其他判决书相比,涉外商事案件判决书在写作上有什么特殊要求?44

(一百零八)域外法能否作为判决书最后部分援引的法律依据?44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一、涉外程序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45

◇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50

◇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2

◇最高人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问题的答复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92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9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费用收支办法的通知9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送达问题的通知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国民送达传票期限的通知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高院请示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与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代收货款一案如何适用法(民)复[1990]3号批复中“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00

◇司法部关于印发《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具有债权债务内容裁判的复函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委托香港8位律师办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15

◇司法部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117

◇司法部关于再委托二十三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并改变出证方式的通知118

◇司法部关于委托方和等三十五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的通知121

◇司法部关于认真执行我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的通知1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123

二、冲突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废止)(节选)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选)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选)131

三、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依据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生产资料总公司与金鸽航运有限公司国际海运纠纷一案中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复函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国嘉能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诉海南昌盛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复函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浙江省诸暨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铠威贸易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复函155

四、国际条约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57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71

◇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75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78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通知190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3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199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200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202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328

五、国际惯例类◇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3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370

◇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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